职业病认定一定要在工作地吗,工作多久可以认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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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患上职业病,拿到职业病签订书后,其病情不适合继续工作,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其继续工作,能否以其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同事得了职业病,公司通知他必须上班否则不给治疗还开除。这合法吗?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如果因患职业病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其伤残等级判断其是否需要继续工作。但是无论其是否需要工作,用人单位均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应当继续工作,由用人单位为其调整至合适的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袁霞律师解析:
认定为职业病后,接下来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结论只是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部分材料,需另外提供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表。
在职工暂停工作治疗职业病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袁霞律师从业10年,法学硕士,本硕均毕业于211重点大学。担任太原万达、晋中万达、交行山西省分行、太原科技大学等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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