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有什么,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但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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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合同,其效力判定应当依照合同效力规则认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依照以下方面来判定:
1、股权转让的股权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不存在被冻结、禁止转让的情形;
2、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经过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股份转让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4、未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李军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需要履行法定程序,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个人的信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股份转让没有法定限制,股份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李军律师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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