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吗,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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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是最大争议所在,即使法院作出了抚养权判决,甚至离婚后已经多年,一方仍然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那么在离婚以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否请求便跟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离婚已经四年了,现在还能再请求变更抚养权吗?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
请求变更抚养权没有年限限制,一方对抚养关系不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或者双方协议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冯亮达律师解析:
对于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冯亮达律师,政府机关部门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五年,专心办案,用心办事,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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