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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调整对照表,物权法新旧条文对比

2023-10-31 17:43:1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物权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亮点一:确立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法条对比:我国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历来强调个人服从于集体,集体服从于国家的观念。我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物权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亮点一:确立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法条对比:

我国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历来强调个人服从于集体,集体服从于国家的观念。我国宪法第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没有规定集体、私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此次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意味着在民事领域,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不仅受法律保护,还要平等保护,不得在政策上向国家或集体财产倾斜,这在私权保护领域是巨大的进步。

亮点二:新增查询、复印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的保密义务。

法条:

该规定顺应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时代的要求,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会涉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复印,应注意该保密义务。

亮点三:将遗赠的法律性质从事实行为改为法律行为。

法条对比: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删除了原来《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关于遗赠的内容,意味着将遗赠的法律性质从事实行为改成了法律行为,二者的区别就是事实行为的法律效力,自事实发生时生效,而法律行为的效力自行为发生时产生效力。

亮点四:提高了业主大会表决门槛,增加“双四分之三”表决

法条对比:

业主大会决定“(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该采用“双四分之三”表决门槛,强化了业主的权利。

亮点五:延长遗失物招领公告时间

法条对比:

将遗失物无人认定归国家所有的期限延长到1年,该规定和《民事诉讼法》保持了一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亮点六:明确“添付”的物权归属认定原则,强调保护无过错方原则

法条对比:

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将无需对因加工、附合、混合导致当事人财物损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亮点七: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

法条和解读:

解读:

1、居住权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只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不包含收益。这意味着在居住权不能获取经营性收益。

3、居住权的性质为不动产物权,应遵循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规则,必须进行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原则上居住权为无偿的,但当事人另行约定有偿的也可以。

4、居住权原则上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和继承。

亮点八:新增了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

法条对比:

《民法典》增加了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并明确可以进行抵押。

亮点九:明确动产抵押不具有追及力

法条对比:

《民法典》完善了浮动抵押的规定,并明确了动产抵押不具有追及力,不得对抗正 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亮点十: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法条对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转让财产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只要进行通知即可。抵押权人应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才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规定将对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建议抵押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增加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相关约定。

亮点十一:明确了动产登记和交付具有同等效力,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法条:

该规定明确明确了动产登记和交付具有同等效力,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该以登记和交付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但实践中,登记的时间是明确的,交付的时间往往缺乏相关证据固定,在动产物权质押时,应做好书面交付记录,以确定交付时间。

亮点十二:取消了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

法条对比:

《物权法》禁止流质的规定,往往直接导致相关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直接无效。《民法典》明确,即使约定流质条款,虽然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仍具有担保的效力,质权人仍可以据此享有优先受偿权。

亮点十三: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民众最关心的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并未作出规定,留着以后另行出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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