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赠与的房产离婚可以要回吗,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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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没结婚可以要回吗?
网友咨询:季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季某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的房产与李某共同所有,并将一半产权份额赠与李某。双方将该协议做了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此后,季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最终双方决定分手。2004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上述房产,认为自己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接到诉状后,被告季某提出反诉,要求撤销赠与,所赠房产返还季某所有。季某认为,当初赠与房产给李某,是以为李某会与自己结婚,因此才同李某签订了那份赠与协议。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不可能再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协议无效。李某认为,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是为了结婚而赠与,季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自己签署的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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