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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比例限制,成立公司怎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

2023-10-30 05:23: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一年前A公司准备做股权激励方案,在跟律师团队讨论时关于持股方式举棋不定,考虑到后期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决定采用公司持股平台的方式。不到半年接受股权激励的高管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一年前A公司准备做股权激励方案,在跟律师团队讨论时关于持股方式举棋不定,考虑到后期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决定采用公司持股平台的方式。不到半年接受股权激励的高管中有两人因各种原因先后提出辞职,按照当初的约定,两人需要退出持股平台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工商局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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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人员如果有流动需要不断去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而且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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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上的优势。

2. 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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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有限合伙作为国内比较新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细节问题较多,包括最为关键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均需要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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