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证人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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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证人出庭有种种必要性,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然而,目前案件审理时证人不出庭却几乎可以说是演为惯例。法院对此似乎也很无奈。究其原因,证人怕事是一方面。山东省日照地方的一位农村妇女勇敢地到法庭上证明一起强奸幼女未遂的犯罪,结果惨遭出狱后的犯罪人杀害。不过,我们应当看到,法院对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证人睁一支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实际上起到了鼓励证人不出庭的作用,甚至加剧了因证据而受到惩罚的犯罪人对证人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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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有什么权利义务? 王丽娜律师解答: 所谓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除外。 证人的权利:证人享有作证费用补偿权。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的义务:1、出庭的义务,符合法定情形不用出庭的除外;2、如实作证的义务。 王丽娜律师补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决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个人信息。
王律师结语:如果出庭作证成为一种自愿的行为,一个目睹犯罪的人完全可以不出庭而不受惩罚,被告人当然会对那些自愿出庭者怀恨在心,甚至猖狂报复。相反,如果法院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制每一个证人出庭,如果不出庭――或者出庭而作伪证――还要加以处罚,那么证人出庭讲出真相便成为无奈之举,因证言而受到惩罚的被告人或当事人对诚实证人的怨恨便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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