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如何备案,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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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撤销了在某区的分公司,并终止该分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该分公司员工王某等向甲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其中王某因怀孕,主张甲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分公司已经注销登记,用工主体随之消失,公司不应当为分公司的行为“埋单”,所以不同意王某等员工的请求。就本案来说,分公司被甲公司撤销,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分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承波律师解析
1. 分公司被注销的原因
依据法律的规定,导致分公司被注销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公司决定撤销、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公司解散、因违法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2. 分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
《公司法》没有规定分公司注销时是否必须清算,《公司法》仅原则性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分公司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清算,也可以不进行清算,无论是否清算,在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公司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杨承波律师补充:
分公司被撤销后,王某关于劳动关系不得解除的说法具有一定迷惑性,其忽视了分公司依法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应的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合法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终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关系终止”,结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9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申请注销登记”,这两条中都使用了“撤销”,通过对比分析,《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中撤销的对象应当是分公司,行使撤销的主体是公司,由此可得出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产生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分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分公司与甲公司之间责任应当如何划分?(1)甲公司独立承担责任,适用于分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分公司本身并无财产的情况;(2)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分公司尚未办理注销登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3)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主要适用于分公司有足够的可控制财产用于承担责任的情况。
杨承波律师支招
公司在业务好、处于扩展期时常会设立多处分支机构,一旦业务不好,市场萎缩时,又怠于对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依法进行撤销,因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不及时依法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注销,对公司来说存在法律风险。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无法正常经营时,应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一旦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经营困难,应及时撤销并办理注销登记。
2.对分支机构依法清算,终止相关人员的劳动关系。
3.注销登记前应管控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印章、重要文件、财产、账册等财物和文件。
4.注销登记前应避免营业执照、印章持有人仍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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