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每年会变更吗,事故赔偿按当地还是户口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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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知,车辆买卖未过户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过户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显然,该案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那么,刘某与唐某签订的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机动车属于动产的范畴,车辆买卖未过户也不影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签订后,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所以,机动车受让人作为真正的机动车所有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第三,具体到本案中,车辆买卖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因车辆已经实际交付唐某使用,原车主刘某既不能支配、控制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辆的运营中获得利益;且原车主刘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唐某作为车辆的受让人,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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