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最新套路,旅游团要求多收费违反了哪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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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万物复苏,假期将至,你是否有出门旅游的计划?如今不少人会选择跟团出游。毕竟省心省力,但现实却往往事与愿违。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网友咨询:
旅游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张红艳律师解答: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可以用手机录音,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实在不行直接报警,寻求帮助。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红艳律师补充:
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张律师结语: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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