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商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利弊,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的区别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实务中,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加盟店、有专营店、特约代理等各种名称,不管名称如何变化,只要经营方式符合特许经营的特点,就是特许经营。当前,基于快速抢占业务市场、拓展业务范围之考虑,一些经营主体(特许人)允许其他主体(被特许人)以加盟商的身份,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销售特许人品牌下的产品、提供特许人品牌下的服务。这一模式对于迅速拓展业务而言成本低、见效快,但对于特许人而言,也隐含了诸多的风险因素。
网友咨询:
特许经营与代理加盟的区别?
邢鑫律师解答: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完成某些事务,并获得代理佣金或报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约定,否则代理人是不承担这些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
特许经营与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许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许商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商进行经营,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这与代理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业的特许经营中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加盟商通过销售特许商或其制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代理佣金。
邢鑫律师补充:
在与被特许人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和机制。一方面应当充分明确与被特许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明晰在发生“加盟商的第三方责任”的情形下,最终责任的承担方;一方面提前设定预防机制,要求被特许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保证金)或对被特许人的日常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关注(如不定期检查)等。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便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于责任各自承担有明确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在第三人具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二者构成混合经营或者表见代理的情形下,要求特许人就被特许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加盟商的第三方责任”)。
邢鑫律师结语:如果第三方能够证明,其在交易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被特许人有代理权,系特许人之代理人,那么特许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应当承担对第三方的责任。因此,特许人在特许活动中以及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都应当尽量避免使用代理或相似的词语,加盟商的经营活动也不应体现为代理关系或具有代理的特征。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