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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钱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用吗,夫妻一方欠钱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2023-10-30 17:13:0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目前在不少年轻夫妇中渐渐流行起AA制,小两口工资各自管理,债务各自负担。但是AA制后夫妻之间的相互欠钱需要偿还吗?夫妻这样自行约定的财产分配是否有效呢?网友咨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目前在不少年轻夫妇中渐渐流行起AA制,小两口工资各自管理,债务各自负担。但是AA制后夫妻之间的相互欠钱需要偿还吗?夫妻这样自行约定的财产分配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什么效力?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王玉顺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约定也属于民商事合同,只要协议内容不违犯现行法律法规,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确认后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王玉顺律师以案说法:

黄女士是广东人,年轻时曾有段失败的婚姻。2007年她只身来到江山市做服装生意,几年的摸爬滚打让她逐渐融入这个浙西小城。一次朋友聚会上,她偶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岁的小伙徐某。因谈吐幽默、做事沉稳,初次见面黄女士便对这个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留下非常好的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们都感觉非常有缘。几个月的“地下恋情”之后,徐某便信誓旦旦地表示愿意娶黄女士为妻。

年轻时的情感创伤让黄女士心有余悸,她并没有接受徐某的求婚,之后两人继续以姐弟相称。在经过两年的情感考验后,2012年4月,黄女士最终决定与这个“心上人”登记结婚。

因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周边朋友难免有非议。为难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而“人财两空”,在征得徐某同意后两人到公证处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并予公证确认,其中就有这样一条:“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包括存款、家具、生活用品等)仍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可以共同使用(不包括共同存款)。”

2014年初,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擅自将黄女士所保管的抵押车辆处置变现,并将所得价款共39.15万元用于投资。黄女士也逐渐从朋友那里听到风言风语,怀疑当初徐某跟自己结婚就是贪图钱财。之后的日子里,黄女士三番五次要徐某写下保证,他们原本如胶似漆的关系也产生了裂痕。

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发生的另一件事让黄女士更加坚定自己的判断。2014年11月,徐某趁黄女士不在家,将她准备还房贷的12万元现金强行拿走。黄女士发现后虽联系上了徐某,但他却拒绝归还这笔现金。

无奈之下,黄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徐某迫于压力,将其中的10万元通过银行汇款还给了黄女士,然而对剩余的2万元却迟迟不予归还,并且把黄女士的电话号码拖进了“黑名单”。

2015年1月,黄女士以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为由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将上述两笔钱款如数返还。原本轰动朋友圈的“姐弟恋”,成了对簿公堂的原被告。

【审理】

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有“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处分其财产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徐某归还上述两笔欠款。 “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没有经济纠纷。”

王玉顺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又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王玉顺律师补充:

夫妻自行约定财产分配有效吗?

夫妻订立财产约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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