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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必须招标的标准和范围,政府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吗

2023-10-30 04:27:5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法律咨询: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

法律咨询:

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新淼律师回答: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政府采购及其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的法律。

二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行政法规。

三是由财政部制定出台以及由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主要有《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与政府采购有关的管理办法。

四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的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五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的地方性行政规章。

六是由省财政厅制定的以及由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及由财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李新淼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士,有十几年法律工作经验。处理过上千起诉讼、非诉案件。擅长专利纠纷、侵权;商标纠纷、侵权;商标刑事案件;著作权纠纷、侵权;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李新淼律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李新淼律师补充: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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