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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未遂司法解释,入户盗窃罪如何认定

2023-10-30 15:47:5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行为人入户后盗窃,在取得财物前被抓获,是否认定为盗窃既遂,实践中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类行为无数额及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行为人入户后盗窃,在取得财物前被抓获,是否认定为盗窃既遂,实践中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类行为无数额及情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这三类行为,即在形式上具备了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入户盗窃,即使未窃得财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入户盗窃没有取得财物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入室盗窃未取得财物是否构成既遂?

网友咨询:

请问,入户盗窃未能盗得财物是既遂还是未遂?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解答:

未遂啊。盗窃是结果犯,未遂指危害结果没有完成的犯罪形态,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公私财物受到侵害,在你的描述中,未能盗的财物,那么单单就盗窃罪而言,公私财物未受侵害,危害结果没有完成,属于未遂。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艳艳律师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五种行为方式。从最基本的词语解释来看,这几种情形是采用列举的立法形式,也就是说《刑法修正案(八)》补充的入户盗窃、扒窃等和数额较大的盗窃并列一起,成为独立的犯罪情形。如果入屋盗窃、扒窃等均需要标准数额,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的几种情形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之后,入户盗窃、扒窃的盗窃数额仅仅是衡量盗窃罪社会危害性、量刑轻重的其中一个因素,不能作为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主要采取“数额”和“次数”的标准,使得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如果次数和数额没有达到数额标准,犯罪分子即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为了加大打击的力度和范围,《刑法修正案(八)》填补了这一空白。从法理来看,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并无数额限制。只要怀着盗窃的犯罪故意,从一踏入他人住宅起即构成犯罪,这是典型的行为犯,并不要求造成某种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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