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刑事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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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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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别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
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确定了侵权行为人,就可以进一步选择起诉的相对一方,即被告。对于被告的选择,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权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但从诉讼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选择有利于诉讼便利、有利于诉讼成功、有利于诉讼赔偿的侵权行为人作为被告;
既可以选择一个独立或主要侵权人作被告,也可以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还应当谨慎选择第一被告,积极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以利于管辖法院的合理选择和损害赔偿的实际满足。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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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3732注意: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二、仲裁的司法监督(申
三、变更之诉是什么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变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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