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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改革,香港法律制度简介

2024-01-18 2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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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香港法律属于什么?

英美法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中央授权香港拥有高度的自治权,这在司法方面表现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了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香港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必然的。总的来说,香港的法律体系由五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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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第(1)个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国家对外事务的职权,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属于国家对外事务中的外交事务范畴,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在中轮宴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统一实施。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的规定,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第(2)个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行为无管辖权。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有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问题,须适用和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责任适用或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不得偏离上述规则或政策,也不得采取与上述规则或政策不同的规则。三、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第(3)个问题。国家豁免涉及一国法院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是否拥有管辖权,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一国法院是否享有豁免,直接关系到该国的对外关系和国际权利与义务。因此,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是一种涉及外交的国家行为。基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行为。四、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的第(4)个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只有在不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情况下才予以保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适用时,应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则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才能在1997年7月1日后继续适用。基于上橘核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则,从1997年7月1日起,在适用时,须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现予公告。圆桐掘

三、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有哪些区别?

1、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是根据以前遗留的资本主义制度与中国的法制制度不同。

2、香港的法律是根据中国的宪法来制订的。所搏枯以基本法也必须与中国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抵触,有抵触则按国内法进行处理,其他的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3、香港原有碰信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证件、契约和权利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香港

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香港地处中国华南,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基吵洞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隔着珠江口相望,其余两面与南海邻接。

香港是全球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会之一,全境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等3大区域组成。管辖陆地总面积1104.32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末,总人口约726.4万人,人口密度居全球界第三。

首先看双方的合作或委托有没有协议?协议中有没有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

其次根据宏脊已知条件,B的资产都在国内的话,最好选择适用国内法律,在国内进行诉讼或者仲裁。因为如果A的官司获胜,执行起来国内法院更便捷、有利。

第三至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问题,建议诉讼,如果判决结果不利可以上诉。

操作方式上没有大的风险,不过诉讼可能时间拖的长,耗时耗力。

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会好些 英美法被证明更有利于经济的发轮喊展 但到时候你要有个好律师

选择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我国大陆法律,香港不知)且不可上诉,有仲裁条款法院也不会在受理。故建蔽桐渗议选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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