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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债权撤销权的区别,合同保全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2024-01-18 20:48:5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合同法》第74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合同法》第74条是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得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不是说不是形成权,而是指不是纯正的形成权,因为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交易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自己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非法处置的财产受偿,这就是一种请求权,所以,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不是完全的形成权。

民法典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体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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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务人存在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比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行使的时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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