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的法律程序,北京收养旁系子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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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的《收养法》一共有三十四个条文,文字不多但其内容却很丰富。首先,什么样的人能够被收养呢?第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是跟未成年人的父母有关,具体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次,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能作为收养人呢?法律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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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所谓的同时具备就是一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才是适格的收养人,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都不可以。除此之外,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鉴于亲属关系之间的收养法律还做了特殊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在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还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如果是弃婴、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五、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
四、拘传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1、《刑诉法》关于拘传的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高检院《规则》关于拘传的规定。我国高检《规则》就检察机关如何适用拘传制度第四章第一节用了五个条文阐述,但其中仅有一个条文涉及有拘传的时限。这里,我们将该条文予以列举,高检《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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