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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三部门指的哪三部门,两部门指的是哪两部门

2024-01-18 20:01:1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三部门指的哪三部门 第三部门是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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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部门指的哪三部门

第三部门是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不直接受政府领导的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性和公益性是它的宗旨,是对政府力量的补充,涉及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国际合作、宗教等众多领域。
其实说白了,就是把财政拨款的政府作为“第一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作为“第二部门”,而其他社会组织都属于“第三部门”。
别看第三部门够零散、缺乏体制,它的作用其实很大。
比如教育、医疗,在贫困偏远地区,政府部门的作用难以到达的地区,就是我们熟悉的公益、慈善组织在作用,我们知道的支教、医疗下乡等等,它们发起的小规模公益慈善活动,刚好适用于那些偏远贫困地区。
像这样,以小规模力量解决小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恰恰是这些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
那么,什么样的组织属于第三部门呢?记住下面这五点,就能清晰的分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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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
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这类组织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如“地球村”、“红枫妇女热线”;有的作为二级社团存在,如“自然之友”;有的没有登记注册,如“绿色知音”。
四是在单位内部活动,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例如单位内部的集邮协会,大学校园的学生社团。目前这类组织究竟有多少,还没有人进行过统计。
五是广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社组织。
20世纪末,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了新的社区或称为社群整合运动,各类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机构蜂拥而起,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等,都被划分在第三部门之列。
三大部门相对独立,但不能完全割裂。第二、三部门虽然不直接被政府管理,但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不同的是,第三部门更注重民主化、社会发展等方面,三者关系显得有些微妙和不可分割。
根据过去的经验,国外一些社会管理学者认为:政府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政策与监控;营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产品与服务;非营利部门的职责则是“培育焕然一新的人,它创造习俗、视野、认同感与知识”。他们将三者之间称之为“伙伴关系”,即密切合作、相互有所分工和协调的关系,并认为第三部门的成长需要政府、营利与非营利这三种机构的共同努力。
还有一点必须说的是,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利益分配的规则,但这不代表第三部门是完全不能有收入的,重点是,在实现社会效益也就是公益目的的前提下,它们是可以有部分营利的,和企业(第二部门)最大的区别是,后者把创造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前者要把社会公益目的作为第一要旨。

二、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属性

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既表明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和理论基础,又表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性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延伸,具有国家法定性、权威性和专门性。但实践中,检察监督基本局限在诉讼领域,即所谓的诉讼监督。与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相比,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监督更加重视,法律规定也相对比较完善,但仍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程序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缺乏强制性等问题。本文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谈一谈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这个话题。一、刑事诉讼监督的内涵和立法现状所谓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可以将其定义为检察机关对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含检察院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律师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进行调查,对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者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刑事诉讼监督是一种刑事诉讼司法救济程序,当出现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因此刑事诉讼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刑事诉讼监督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其中审判监督,专指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是程序性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是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监督,是实体性监督,这两项监督也可统称为审判监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程序,规定最终的赔偿决定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刑事赔偿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延续,有必要将刑事赔偿程序纳入刑事诉讼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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