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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条件

2024-01-18 19:54:0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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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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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 是什么?

法律对房屋买卖有下列特别规定,包括: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书面约定;在城镇买卖房屋的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出卖共有房屋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掌握)

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2)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和动产。

(3)租赁合同约定的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或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5)租赁合同的另一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

(6)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7)此外,租赁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2。租赁合同的种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分为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有特殊的规定,租赁可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租赁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法定期间(20年)的限制。

3。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①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③对出租物的瑕疵担保,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2)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③妥善保管租赁物;

④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⑤当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者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通知的事由时,负有通知义务;

⑥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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