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如何收集证据,债权人的撤销权胜诉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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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当将财产交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无偿或者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造成自己财产负担能力降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转让财产的行为。
转让财产行为被撤销后,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返还财产义务。
买卖撤销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债权人请求撤销的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很多都是涉及房屋转让的行为。撤销房屋转让行为一直存在撤销转让行为相对容易,但真正实现债权却困难重重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房屋在转让后,很多受让人通常会立即在受让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这样一来,即使债务人的转让行为被撤销,但因房屋上设置有抵押权,造成债权人要实现债权仍然困难重重。
面对这种“撤销权遭遇抵押权”的情形,各地法院的裁判方式也不尽相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的判例,有的法院直接以房屋存在抵押权为由,判决驳回债权人恢复权属登记至债务人的要求;有的法院则直接判决恢复权属登记至债务人,抵押权问题留在执行过程中解决;还有的法院判决恢复权属登记至债务人,但同时确认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判例均是民法典实施前作出的。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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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而已经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可以说,在民法典实施后,符合撤销条件时,撤销债务人转让房屋的行为,同时作出保留抵押权的恢复权属登记判决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抵押权的存在仍然在实质上影响着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是否有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最好举些例子
你好哦 我国法律上撤销权狭义上就是指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所以这种意义上是不存在的。那广义上说呢,还是有的,比如,质押留置中,法律不保护无偿的善意交易,债权人如果处置了担保财产,债务人完全可以撤销,又如,买卖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与买房签了合同之后如果再与第二方签合同就算登记了,买方也可以主张后者无效,这也属于广义上的撤销权吧,还有,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瑕疵担保义务,一旦有第三方主张权利,那买方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请求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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