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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范围包含什么,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

2023-10-30 14:04:0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物权法》第173条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物权法》第173条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内蒙古卓铄律师事务所梁颖律师解答:

范围有: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梁颖律师解答:

【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13条第l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04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抵押权人而言,该范围是指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能够优先受清偿的范围;就债务人、抵押人或抵押物第三取得人而言,该范围则是为使抵押权消灭所必须清偿的债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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