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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分割

2023-10-30 04:10:5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实践中基本上所有的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那么该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有的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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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基本上所有的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那么该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有的人还咨询: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之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逐渐发展到互不干涉、互不交流。2013年初,我发现李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多次发生争吵后,我搬回父母家居住。2014年初,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最近,李某未经我同意,将存在我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取走,且不肯说明去向。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包括李某转移的6万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大可以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规定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家人遭受到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根据你所提到的情况,你有正当理由,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注工程和房产业务八年,擅长总结提炼法院裁判观点,常用法官思维来破解法律僵局,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现为大可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一支专业房地产律师团队,永远坚守着精通和敬业的执业理念!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刘军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的认定与分割。

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增值财产也一样。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刘军律师补充:

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

首先,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其次,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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