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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工程结算需要审计,既约定审计又约定结算

2023-10-30 11:14:5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在《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中第15条第2款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条件为“6-10号楼地下室桩基结算审计结束,超灌和溶洞处理费确定后,与湖北宸华投资有限公司向总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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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中第15条第2款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条件为“6-10号楼地下室桩基结算审计结束,超灌和溶洞处理费确定后,与湖北宸华投资有限公司向总承包人支付桩基工程款15日内,支付至桩基总工程款的95%。”其中以结算审计结束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一个条件,当前,业主以审计机关未对工程进行审计,结算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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