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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民间借贷砍头息的规定,砍头息法院

2023-11-01 23:07:0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使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对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砍头息”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使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对这种不公平的民事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制的?

网友咨询:

遭遇“砍头息”,法院怎么处理?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解答: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砍头息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会保护砍头息的行为。对于借款人来说,只需按照实际下款金额归还本息即可。

出借人在提供资金时预先收取“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借款人遇到“砍头息”时,法院只能按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计算本金,而不是仅仅根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金额来确定。但是,借款人有义务就支付“砍头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解析:

常见的“砍头息”的名目:贷款服务费、管理费、中介费、手续费、资料费、会员费、保证金、综合费、奖励款、增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费、评估费以及所谓的贷款返现等等。无论“砍头息”以何种名称、形式出现,凡是预先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少于借条中记载金额的;或者,出借人无法证明提供了实际服务、合理收费的都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

遇到砍头息的高利贷要重新认定本金及利率,借贷双方均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借贷行为。借款人应当依约按期还本付息,也应依法拒绝支付“砍头息”。如已支付,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徐静律师简介

曾担任银行法务十多年、公司律师三年,处理各类银行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擅长金融证券、房地产,融资借款、抵押担保、公司、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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