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卖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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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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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买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朱方磊律师解答: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朱方磊律师解析:
房产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
1.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2.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3.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4.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5.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6.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朱方磊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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