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万怎么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数额计算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万怎么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数额计算

2023-11-01 23:01:5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数额作为判断受贿罪法益侵害的重要标准,对于受贿罪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数额作为判断受贿罪法益侵害的重要标准,对于受贿罪定罪量刑具有基础性作用。

网友咨询:

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的如何计算数额?

福建闽高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行贿受贿犯罪虽然是对向犯,但各自有其构成要件,是否成立犯罪应以是否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为准。因此,对“多次受贿”的理解应当包括收受不同行贿人贿款的情形。“未经处理”既包括达到定罪标准未受处理,也包括未达到定罪标准未受处理。行为人多次收受小额贿款,虽然每次均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也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处理”包括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依照规定,已经受过相关处理的原则上不再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福建闽高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析:

多次受贿虽无时间或行为上的密切联系,但反复受贿表明了行为人顽固的犯罪故意和社会危害,对单次不独立成罪、本应作党政纪处分的受贿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的“集合犯”处理,升格为犯罪追诉,是查处腐败“严”的要求、“惩”的力度之体现。

对此,应根据数额、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区别处理。

一是对累计数额较大、时间跨度较小、主观故意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应以“集合犯”作犯罪处理,以最后一次行为计算诉讼时效,以作为犯罪处理的受贿行为累计数额。对其中与整体行为关联不紧密、时间跨度大、数额较小的行为可不作犯罪处理。

二是对时间跨度大、受贿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郑明明律师简介

郑明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办案经验,勤于钻研、严谨处世,以专业、专注、负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执业宗旨:用心做好每个案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