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债权转让协议,强制执行期间可以债权转让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要执行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在强制执行阶段债权怎么转让?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胡卫平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从来没有依法申请执行过,那么肯定新的债权人要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而且是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算。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胡卫平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有哪些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胡卫平律师简介
胡卫平,男,52岁,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25年,系浙江省著名律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奖律师。在工程建筑,房地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及疑难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投资扩股退股领域有较深造诣。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