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女方提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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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是男方在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金钱以及财物。但是,结婚后,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
网友咨询:
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彩礼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要求返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彩礼不予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注意的一点是,彩礼必须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而不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性质。婚后给付的,一方如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可能只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获取了。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析: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综上,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黄蓉律师简介
黄蓉 鼎麒律所主任 创始合伙人,黄蓉鼎麒律所主任 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昆明市官渡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建云南省委法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昆明市律师协会理事,昆明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财富保障与传承管理师,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私人银行财富法律顾问,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黄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始终坚持“法律服务专业化”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财富保障与传承等领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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