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假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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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假离婚一年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最重要的是,假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索要债权,即貌似技高一筹的假离婚,对债权人并没有任何影响。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假离婚可能有点用处,但是风险却是巨大的。因此,夫妻应当谨慎对待假离婚。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3、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龙律师简介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副主任,办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校、村居、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顾问实务经验,多次获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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