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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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因为定金、合同违约等事情发生纠纷,由于房产价值很高,双方应该妥善解决,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直接发起诉讼。那么,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网友咨询:
涉及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中辩律师事务所张喜荣律师解析: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张喜荣律师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负责处理多个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多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案件,发表多篇专业文章,获得了多位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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