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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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其实对于工程的承包的话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但是对于工程或者合同的话都是由承揽和承包这两种性质的,当然两者的意思完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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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黄晓伟律师解答: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黄晓伟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黄晓伟律师简介
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金华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委员和法顾委委员,浦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浦江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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