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最高法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吗,最高院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最高法职业打假人是消费者吗,最高院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认定

2023-11-01 20:19: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职业打假人指一种新型隐秘的职业,他们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打假职业,利用商品过期、商品假冒、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最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网友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职业打假人指一种新型隐秘的职业,他们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打假职业,利用商品过期、商品假冒、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最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职业打假人能认定为普通消费者吗?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国华律师解答:

“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以索赔为目的进行的购买商品活动,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直存在较多争议。“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已经成为审判实践中困扰审判人员的一大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当然,一些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净化作用,有助于弥补消费者个体维权动力不足的问题。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国华律师解析:

以疑假买假索赔为业的人,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这样的行为可以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若“职业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费者的身份疑假买假,可以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倘若“职业打假人”依法注册公司,并依法接受受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维权的咨询或协助服务,则此类公司不能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但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覃国华律师简介

覃国华,专职律师。擅长:不动产、婚姻和继承、合同、交通事故案件;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根据不同的案件运用不同的办案规则办案。尽职尽责,以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