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中的共益债务是何意思,企业破产时的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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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而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就需要按一定的清偿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就是首先清偿的债务,清偿完这些债务后再清偿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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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的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后产生的债务,包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陶坤玲律师简介
陶坤玲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坚持“诚信、专业”服务宗旨,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谙熟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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