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哪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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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是工商机关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抵押是人们交易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抵押可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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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答: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陈华明律师解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
(一)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二)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陈华明律师简介
陈华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律师。愿以法律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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