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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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以及工作便利可能会一人多岗。那么公司法人可否兼任财务负责人呢?
网友咨询:
公司法人可以兼财务负责人吗?
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卢卫卫律师解答:
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来说,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法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都不能够担任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卢卫卫律师解析: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权利:
1.法定代表人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不仅有以上权利,还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不要轻易承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卢卫卫律师简介
卢卫卫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目前担任南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卢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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