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特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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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这些犯罪活动,有的为勒索钱财目的,有的出于无聊、好奇或者为了“出风头”,还有的则是基于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等动机。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乔阳律师解答: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所谓“编造”行为,实质在于创造一种客观不存在的虚假事物,既包括行为人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也包括对一些信息进行“添油加醋”式加工、修改的行为。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等信息”既包括根本不存在的险情、疫情等,也包括夸大、编造险情、疫情相关信息的情形。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行为包括编造且故意传播或者仅故意传播两种情形,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而没有传播,理论上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信息系虚假并且传播,如果虚假信息系行为人自己编造并传播,那么可以直接推定其主观明知信息系虚假。如果行为人仅存在故意传播的行为,就需要判断其是否明知所传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结果犯,如果虚假疫情信息的传播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程序的程度,那么,无论信息是完全虚构还是过度改造,都不属于本罪的规制对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乔阳律师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例如,行为人出于勒索钱财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等犯罪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构成数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故意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乔阳律师简介
中国法学会会员,本科专业为刑事司法,硕士毕业于上海大学民商法学院,执业经验成熟。曾就职于上海前五亚洲前十五律师事务所。精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房产纠纷,金融证券,不良资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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