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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财产留给妻子如何立遗嘱,怎么立遗嘱死亡后财产归妻子所有

2023-11-01 19:18:4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咨询:

丈夫立遗嘱不将财产分给妻子,遗嘱有效吗?

广东蓝启律师事务所文功和律师解答:

有效,但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话需要给妻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在继承人遗产时,需要将配偶的财产先分离出来。

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广东蓝启律师事务所文功和律师解析:

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文功和律师简介

大家好!我是文功和律师,来自广东蓝启律师事务所。本人专注于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等纠纷,曾任恒大集团法律顾问。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有法律问题来找我,您的问题我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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