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能否成为商标申请人,法人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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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商标注册时有发生,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申请人的资格。那么机关法人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吗?
网友咨询:
机关法人能否做商标权主体?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李跟根律师解答:
机关法人不可以为商标权主体,机关法人不具备独立的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能力。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申请商品和服务商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此类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得到法律认可的组织;
2.必须有一个特定的组织,即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组织;
3.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属性,即它必须具有能够独立控制和适应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的属性;
4.无法人资格。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李跟根律师解析: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李跟根律师简介
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守律师执业道德,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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