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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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何时提出?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析: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赔偿,也就是过错方给对方带来了财、物上的损害。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是: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此外要注意,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阳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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