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承担贷款风险如何分红,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参与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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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司股东,对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若不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能参与分红吗?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合斌律师解答:
在股东身份得到确认的情况下,股东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以其标准进行盈余分配的公司,不得以股东未认缴出资阻碍其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
限制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二是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作出限制。如不符合前述条件的,不应对股东权利作出限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合斌律师解析:
出资义务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李合斌律师简介
深圳执业律师,金融从业18年,曾为券商投行保荐代表人,熟悉资本市场和各种金融产品,擅长投资纠纷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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