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情况怎么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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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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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的:
(一)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强制执行:
(三)提起诉讼或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四)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的:
(一)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案件情况,可在诉前也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请注意:
1、申请执行人应当想方设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不应有“申请执行了就是法院的事”的想法,因胜诉权益的实现,需要包括申请执行人在内的各种因素共同发力。
2、请求法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如法院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调查职责,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反映。
(三)提起诉讼或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1、对于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2、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3、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或提起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四)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毛智怡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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