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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什么样的属于格式条款

2023-11-01 18:04:5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网友咨询:什么样的条款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沈雨律师解答: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2、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3、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沈雨律师解析: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沈雨律师简介

从业十二年,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法务等民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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