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网友咨询: 设立一家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卞阳律师解答: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厚拓律师事务所卞阳律师解析: 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卞阳律师简介 卞阳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理工科、法律、财务三方面知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愿以丰富的知识及多年办案经验,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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