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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

2023-11-01 17:48:4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最长期限是60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骜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的计算: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计算。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刘骜律师简介

曾任建筑业大型央企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业务有一定见解。处理过多起纠纷案件,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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