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的认定标准,金融凭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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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是资金借贷的产物,借贷关系实现后,借款人要给贷款人开具载明借款金额、利率和归还日期的单据,作为借款的证明和日后收回贷款的依据,这种单据就叫做金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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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丁兰珍律师解答: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是票据诈骗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丁兰珍律师解析:
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丁兰珍律师简介
吕梁市法学会会员,吕梁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曾经参加过多起吕梁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现担任离石区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及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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