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法律讲堂» 交通肇事罪未逃逸驾驶证会吊销吗,交通肇事罪怎样驾驶证不会被吊销

交通肇事罪未逃逸驾驶证会吊销吗,交通肇事罪怎样驾驶证不会被吊销

2023-11-01 17:28:5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期限有二种,分别是十年和终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十年。网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期限有二种,分别是十年和终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十年。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驾驶证会被吊销多长时间?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陈雪倩律师解答:

一、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十年。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恢复,驾驶人只能待吊销期满后重新申请。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陈雪倩律师解析:

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受理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三、考试

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四、发证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陈雪倩律师简介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实践经验,业务精湛,对各类法律法规及法理学有着较深的研究,办理案件精益求精,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战经验,并以此为基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