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后还是未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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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网友咨询:
宣告婚姻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泽仪律师事务所李明杰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北京泽仪律师事务所李明杰律师解答: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或其厉害关系人依法递交婚姻无效申请书;
2、确定婚姻无效管辖的法院;
3、接受法院的审理;
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无效婚姻案件法院处理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关于婚姻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得因双方对无效婚姻无争议而不予追究;
3、婚姻效力的处理应当单独作出判决文件,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文件分别作出;
4、婚姻效力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无论是认定婚姻无效还是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都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明杰律师简介
李明杰律师在诉讼、非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李明杰律师主要擅长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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