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降薪不辞退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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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有些时候,变更合同的内容,可能并不会协商一致,像是降薪啊,调岗啊,劳动者不一定会接受,那么,劳动者不接受降薪,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吗?
一、劳动者不接受降薪,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吗?
员工不接受降薪不可以辞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劳动者不接受降薪,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吗?”的相关内容,劳动者不接受降薪,用人单位不可以将其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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