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供劳动保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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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预防工伤事故和各类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给提供,那么,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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